[实用新型]微雕微刻艺术创意放大结合作品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062237.2 | 申请日: | 2008-0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516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 发明(设计)人: | 张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辉 |
| 主分类号: | B44C5/00 | 分类号: | B44C5/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文荣 |
| 地址: | 610500四川省成都市新***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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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微雕 艺术 创意 放大 结合 作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微雕微刻作品与装饰品相结合创意,具体是一种微雕微刻艺术创意放大结合作品。
背景技术
微雕微刻作品很小,计算单位为毫米。人们观赏用放大镜,但放置位置不当即用放大镜也不宜、也不方便观赏清晰,人们为了看清楚且方便看只能放大,此时其人们就有失真的感觉。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即容易展现,又提高了观赏性,能清楚的体现微雕微刻作品的精细、美观的微雕微刻艺术创意放大结合作品。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微雕微刻艺术创意放大结合作品,其特征在于装饰品上设有微雕微刻作品放大照片的同时镶嵌有于微雕微刻作品放大照片相配套的微雕微刻作品,微雕微刻作品镶嵌与装饰品中,微雕微刻作品放大照片左方,右方、上方或下方均可,其一方或左方、右、上方或下方至少镶嵌一枚或一枚以上,所述的装饰品的材质是:水晶玻璃、有机玻璃、骨片、石材料均可,所述的微雕微刻作品的材质是:骨片、石材、毛发、黄金。
本实用新型是微雕微刻作品与装饰品相结合,其微雕微刻产品放大后夹于装饰品中,微雕微刻作品镶嵌与装饰品上,这样容易摆放、展现、收藏,也提高了作品的观赏性,并能清楚的体现微雕微刻作品的精细、美观。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装饰品;2.微雕微刻作品放大照片;3.微雕微刻作品。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图中和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实施例。
图1中所示,微雕微刻艺术创意放大结合作品,装饰品1上设有微雕微刻作品放大照片2的同时镶嵌有与微调微刻作品放大照片2相配套的微雕微刻作品3微雕微刻作品镶嵌于装饰品中1微雕微刻作品放大照片2左方,右方、上方或下方均可,其一方或左方、右、上方或下方至少镶嵌一枚或一枚以上,所述的装饰品1的材质是:水晶玻璃、有机玻璃、骨片、石材料均可,所述的微雕微刻作品3的材质是:骨片、石材、毛发、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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