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式车载单元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003443.0 | 申请日: | 2008-01-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174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 发明(设计)人: | 赵基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基荣 |
| 主分类号: | G07B15/00 | 分类号: | G07B15/00;G07F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辉;吕俊刚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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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式 车载 单元 | ||
1、安装在车辆上并与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的自动征收通行费系统无线通讯之后,使车辆无需停车且自动缴纳通行费的充电式车载单元(On-Board Unit,OBU)包括,
把结算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智能卡插入在设备内时,解读这些的卡解码部;
用户输入键信号的键输入部;
与上述自动征收通行费系统无线通讯的无线接收传送部;
用音响或视觉显示征收费用成功与否的显示部;
控制上述各个部件的控制部;
设在设备一侧,并接触电缆线一端的连接器;及
通过上述连接器被供应电源,并充电之后向上述显示部及控制部供应电源的充电池。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充电式车载单元(On-Board Unit,OBU)另外包括,上述智能卡的剩余金额一定金额以下时,经过用户的确认过程自动充电上述智能卡费用的费用充电部。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充电式车载单元(On-Board Unit,OBU),其特征在于;上述智能卡费用的自动充电是根据蓝牙技术(Bluetooth)、Zigbee或无线LAN方式之中的任何一个通讯方式实现。
4、根据权利要求3的充电式车载单元(On-Board Unit,OBU),其特征在于;上述费用充电部当上述智能卡的费用成功地自动充电时,该费用的充电内容以短信(SMS:short message service)自动传送到用户手机上。
5、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4中任何一项的充电式车载单元(On-Board Unit,OBU),其特征在于;另外包括把通过上述连接器被供应电源升压之后,供应到上述充电池的升压电路部。
6、根据权利要求5的充电式车载单元(On-Board Unit,OBU),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器供应从车辆用接头或家庭用电源加入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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