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池包用电池极板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75853.4 | 申请日: | 2007-09-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436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 发明(设计)人: | 王晏;方平福;王为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晏;方平福;王为希 |
| 主分类号: | H01M4/64 | 分类号: | H01M4/64;H01M4/66;H01M2/2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081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池 用电 极板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池包用电池极板。
(二)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电动车普遍采用不能实现批量生产的锰酸锂大容量50~100A以上电池进行并、串联,从而形成动力电池包的方式为车辆供电,在安全、可靠、耐用与控制系统的信息化程度方面都不能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需要,尤其其安全系数较磷酸亚铁锂高容量单体电池相比缺乏有效保障,但是对于圆柱形磷酸亚铁锂高容量单体电池包来说,所用极板的材质往往与电池电极(阳极或阴极)的材质不同,造成不同材质间电连接不好,影响了电池包的使用寿命。
鉴于上述问题,特提出一种电池包用的极板,将磷酸亚铁锂高容量单体电池用于电动车的动力电池包。
(三)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由复合材料构成的电池包用电极极板,以实现极板与电池之间良好的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双舌极耳的极板,该双舌极耳是由折叠或弯折的复合材料制成并焊接到极板上,或提供一种冲切出的双舌极耳的极板。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可以实现双点焊接的双舌极耳的极板。
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电池包用电池极板,该电池极板由导电金属板构成,电池极板上带有多个极耳,每个极耳都用于焊接电池的阳极端或阴极端(即每个极耳都与电池的阳极端或阴极端通过焊接连接),所述极耳为双舌极耳、单舌极耳或燕尾式极耳。
所述的极耳一端是折叠后确保相同材质之间焊接的方式焊接到极板上,另一端焊接到电池的阴极或阳极上。所述极耳是采用复合板材制成的。
所述极耳是与极板一体成型的;所述极耳是由极板冲切而成的双舌极耳,在双舌极耳的尖端处焊接电池的阳极或阴极;极板中极耳的位置与电池的电极相对应。
所述的极耳一端是折叠后确保相同材质之间焊接的方式焊接到极板上,另一端焊接到电池的阴极或阳极上。
所述的导电金属板为铜板或采用复合金属板。所述的复合金属板为镍/铜/工艺不锈钢的复合板材。
所述极耳是与极板一体成型的,在极耳拟焊接位置上带有焊接工作点。
所述极耳是由极板冲切而成的双舌极耳,在双舌极耳的尖端处焊接电池的阳极或阴极。极板中极耳的位置与电池的电极相对应。
可依车载空间而拓展安培/小时的有效并联,适应不同型号和用途的汽车改造。极耳/极板一体的设计,实现单体电池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并联后的单体电池的电流流程均等,并且巧妙避免了不同材质之间的焊接问题。实现5C(5C是充放电的倍率,5C就是电池自身额定容量五倍的充放电量)充放电,15分钟可以充满电,寿命可以达到1700次,80%DOD(DOD即电池的载荷量),从根本上解决了性价比与安全耐用间的矛盾,解决了世界同行都在设法解决的技术难点问题。
(四)附图说明
图1是连接有电池的极板的截面图;
图2a是一种带有双舌极耳的极板;
图2b是另一种带有双舌极耳的极板;
图2c是带有极耳的极板;
图3是极板连接极耳的第一实施例;
图4是极板连接极耳的第二实施例;
图5是极板连接极耳的第三实施例。
(五)具体实施方式
国内电动车普遍采用不能实现批量生产的锰酸锂大容量50~100A以上电池进行并串联,在安全、可靠、耐用与控制系统的信息化程度方面不能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需要。在采用安全系数较高的磷酸亚铁锂高容量单体电池时,极板与电池间的电连接往往会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为此提出一种全新的电池包用极板。
一种电池包用电池极板,该电池极板由导电金属板构成,其特征在于:电池极板上带有多个极耳,每个极耳都用于焊接电池的阳极端或阴极端。所述的导电金属板为铜板;所述的导电金属板采用复合金属板;所述的复合金属板为镍/铜/工艺不锈钢的复合板材。
所述的极耳一端是折叠后确保相同材质之间焊接的方式焊接到极板上,另一端焊接到电池的阴极或阳极上。所述极耳是采用复合板材制成的。
所述极耳是与极板一体成型的;所述极耳是由极板冲切而成的双舌极耳,在双舌极耳的尖端处焊接电池的阳极或阴极;极板中每个极耳的位置与电池的电极相对应。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晏;方平福;王为希,未经王晏;方平福;王为希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75853.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