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自净法治理潜艇废气的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063706.8 | 申请日: | 2007-06-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228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 发明(设计)人: | 李大塘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科技大学 |
| 主分类号: | A61L9/00 | 分类号: | A61L9/00;B01D53/86 |
| 代理公司: | 湘潭市汇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魏娟 |
| 地址: | 411201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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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自净 法治 潜艇 废气 装置 | ||
1.一种空气自净法治理潜艇废气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个内装有填料的主体(1),在主体(1)的底部一侧连接有废气进气通道(14),另一侧连接有催化剂出口通道(12),在废气进气通道(14)上设有气体传动装置(8),在催化剂出口通道(12)上设有阀门(13);在主体(1)内的底部设有加热器(2);在主体(1)的顶部设有添料装置(9)和液面观察窗(3),在主体(1)的顶部还连通有净化气出口通道(1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自净法治理潜艇废气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净化气出口通道(17)与主体(1)的顶部之间连接有与水平线倾斜角度为大于零度小于或等于九十度的冷凝回流装置(4);冷凝回流装置(4)的内部通道与净化气出口通道(17)相通,冷凝回流装置(4)的内部通道外罩有外壳,外壳的底部连接有冷却水出水管(15)、上部连接有冷却水进水管(16);冷凝回流装置(4)的内部通道的下端底部连接有分水器(5),分水器(5)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有阀门(6)和阀门(7)、旁边设有液面指示仪(2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自净法治理潜艇废气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添料装置(9)的顶部和底部之间设置有气压平衡管(10),在添料装置(9)与主体(1)的连接通道上设有阀门(1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自净法治理潜艇废气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废气进气通道(14)的进口处设有旁通管(18),旁通管(18)的出口与净化气出口通道(17)相连,旁通管(18)的进、出口处分别设有阀门(22)和阀门(20);废气进气通道(14)进入主体(1)的分支通道上设有阀门(21),而净化气出口通道(17)与冷凝回流装置(4)相通的分支通道上也设有阀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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