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23167.7 | 申请日: | 2007-06-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46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 发明(设计)人: | 松永英夫;久保田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利司通运动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登营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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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在内部有中空部的金属制杆头主体的面部上形成与中空部相连通的开口部,在该开口部上焊接有面板,其特征在于:
上述开口部的正面形状形成为U字形,
上述杆头主体以杆底角置地时,穿过底部的触地点的垂线在面部上的投影线和穿过U字形开口部的最下部的垂线在面部上的投影线一致,或者,使以开口部的最下部作为基准的投影线比以触地点作为基准的投影线更靠近跟端的位置,
随着向冠部靠近,相对于以上述底部的触地点作为基准的投影线,开口部的趾端侧的宽度所占比例比跟端侧的大,
上述面板形成为与上述开口部的形状相一致的形状。
2.如权利要求1所记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上述面板的上端部向冠部的一部分延伸出。
3.如权利要求2所记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上述面板的延伸部比面板的面部的壁厚薄,相反,面部的中心部分是在面板的内侧具有椭圆体的厚壁部,椭圆体的长轴在趾端侧高,跟端低。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记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上述面板是用比杆头主体杨氏弹性模量低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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