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丹参牙膏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11341.6 | 申请日: | 2007-06-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71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 发明(设计)人: | 苏文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文清 |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K36/537;A61Q11/00;A61P9/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009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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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丹参 牙膏 | ||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丹参是一种中药材,味苦、性寒、无毒,功效主治活血祛瘀、凉血止痛、血热瘀滞、月经不调、风湿热痹、清热消肿、心烦失眠、清心安神等(《精编本草纲目》,崔述生张浩主编,中医古籍出版社,466页,1999),也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方面的一味常用药,如市场上销售较好的“丹参滴丸”。
舌头下和口腔是人体内能够快速吸收药品成分的区域之一,许多急救病人服药被要求舌下含服,就是这个原因。药品在舌下和口腔能被身体较快吸收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常识。
发明内容:
在牙膏内加入中药材“丹参”成分,并冠名“丹参牙膏”,利用早晚刷牙机会同时起到丹参药用治疗效果。这对适合运用“丹参”药疗或保健的人群,可以起到一举两得效果,同时对牙膏生产商起到进入细分市场和扩大销售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的牙膏正规生产厂商,在正常牙膏生产过程中加入适量的中药材“丹参”成分即可,牙膏使用方法不变,也可以在外包装上标注更适合心脑血管病患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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