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包括该发光装置的照明装置和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54704.0 | 申请日: | 2006-1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93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 发明(设计)人: | 滨田哲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L33/00 | 分类号: | H01L33/00;F21V8/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 淳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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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包括 照明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包括具有发光元件和与所述发光元件连接的2个电极的发光部,和包围所述发光部的所述发光元件的长方体状的框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体包括:与基板相接的设置面;与所述设置面垂直且设置有所述电极的电极配置面;和与所述电极配置面或所述设置面相对的光出射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极配置成从所述电极配置面到所述设置面。
3.一种发光装置,其包括具有发光元件和与所述发光元件连接的2个电极的发光部,和包围所述发光部的所述发光元件的框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体具有与基板相接的设置面,所述设置面由第一部位、第二部位和第三部位组成,所述第一部位夹在所述第二部位和所述第三部位之间,与所述设置面平行的一个方向为第一方向,所述第一部位的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最长部分的长度在所述第二部位和所述第三部位的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最长部分的长度以上,所述第二部位和所述第三部位具有第一方向的长度比所述第一部位的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最长部分短的部分,所述电极分别配置在所述第二部位和所述第三部位上,且在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配置在所述设置面的内侧,所述设置面的所述第二部位的配置有所述电极的部分与所述电极合计的在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以及所述第三部位的配置有所述电极的部分与所述电极合计的在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分别比所述第一部位的在所述第一方向的最长部分的长度短。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置面的形状是,将长方形或正方形按照保留两对平行的边中至少一对的各个边的一部分的方式切掉四个角而成的形状,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长方形或正方形的保留有一部分的一对边垂直,所述电极设置在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的边的邻边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切掉所述长方形或正方形的四个角而成的形状是六角形。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切掉所述长方形或正方形的四个角而成的形状是八角形。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置面的形状是圆形。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置面的所述第一部位、所述第二部位和所述第三部位分别是长方形。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体的形状为柱体状,所述柱体的一个底面是所述设置面。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包括三个,一个具有发红色光的所述发光元件,一个具有发绿色光的所述发光元件,一个具有发蓝色光的所述发光元件。
1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使从侧面入射的光传播并从出射面射出光的导光板;和
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按照向所述导光板的侧面射出光的方式配置成列状。
12.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液晶面板和从所述液晶面板的背面照射光的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装置。
13.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板上配置有权利要求3~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上平面状地配置。
14.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液晶面板和从所述液晶面板的背面照射光的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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