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与寡头垄断实体进行交易的方法和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51965.7 | 申请日: | 2006-1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95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 发明(设计)人: | C·P·阿古阿斯;R·拉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萨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钱慰民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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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寡头 垄断 实体 进行 交易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用于使用支付处理网络进行商业交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发行机构发送包括授权请求的授权请求消息,其中所述授权请求消息源 自从寡头垄断商业实体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公司消费者,其中所述寡头垄断商业 实体与一个或多个收单机构相关联;以及
接收指示所述授权请求被批准或未被批准的授权响应消息;
其中与所述商业交易相关联的激励被提供给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或公 司消费者以供进行商业交易,其中所述激励在非寡头垄断商业实体与所述公司 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中不可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行机构和一个或多个 收单机构由同一实体体现。
3.一种包括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的代码的计算机可读介质。
4.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的销售点终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在目 标行业纵向链内运行,其中所述目标行业纵向链内超过大部分的公司消费者将 50%以上的纵向链特定预算花费在少于10个的纵向链特定供应商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是行业 纵向链内按销售测算的多个顶级供应商之一,且其中所述多个顶级供应商的合 计销售在所述行业纵向链中公司消费者所购买的总货物或服务的阈值百分比 以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顶级供应商包括仅 仅5个顶级供应商,且其中所述阈值百分比包括80%。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业纵向链包括供应特 定货物或服务的垂直供应链。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励包括比非寡头垄断 商业实体所支付的普通互换费低的交易费。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司消费者是特许经营 或同业公会的成员,且其中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获所述特许经营或同业公会 授权向所述特许经营或同业公会的成员供应货物或服务。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交易包括支付卡交 易。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交易包括电子结算 交易。
13.一种用于标识行业纵向链内的寡头垄断商业实体、并鼓励所述寡头垄 断商业实体接受电子支付交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与业务部门相关联的销售信息;
基于所述销售信息标识所述行业纵向链内的寡头垄断商业实体和一组公 司消费者;以及
在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同意接受电子支付交易以进行与所述一组公司 消费者的买卖之后向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提供经济激励。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向所述一组公司消费者提供财务帐户,其中所述一组公司消费者得到所述 寡头垄断商业实体已同意接受从所述财务帐户进行电子支付交易的通知。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向所述一组公司消费者提供经济激励以进行与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的 电子支付交易,其中所述激励在所述公司消费者与非寡头垄断商业实体之间的 交易中将不可用。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寡头垄断商业实体在 目标行业纵向链内运行,其中所述目标行业纵向链内超过大部分的公司消费者 将50%以上的纵向链特定预算花费在少于10个的纵向链特定供应商处。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济激励包括比非寡 头垄断商业实体所支付的普通互换费低的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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