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控制生理上可感知效果的强度的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03677.4 | 申请日: | 2006-01-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21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23 |
| 发明(设计)人: | D·肖本;R·阿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S1/00 | 分类号: | H04S1/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谭祐祥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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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控制 生理 感知 效果 强度 装置 | ||
1.一种用于控制生理上可感知效果(e,e′)的强度的装置(1),其中将所述装置(1)设置成用于根据从发生至少一个预定事件以来所经过的时间控制所述效果(e,e′)的强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装置(1)用于用以下方式控制所述效果(e,e′)的强度:即在预定事件发生后的预定时间间隔(i1)内,使所述效果(e,e′)的强度大于在随后的运行时间间隔(i2,i3)过程中的所述效果(e,e′)的强度。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预定事件为打开或关闭效应器装置(3,3′,14,25)以产生生理上可感知的效果(e,e′)。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装置(1)用于在关闭所述效应器装置(3,3′,14,25)之后的时间间隔(i4)以内控制与效果(e)相反的效果(e′)的产生,其中所述效果(e)是由所述效应器装置(3,3′,14,25)产生。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效应器装置(3,3′,14,25)为用于增强音频或视频信号再现的装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效应器装置(3)为用于增强音频信号的低音频率成分的再现的装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装置(1)用于在关闭效应器装置(3)之后临时抑制低音的再现。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效应器装置(3′)为用于增强音频信号(Ri,Li)的立体声映像的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系统(5,5″)用于在转换所述效应器装置(3′)之后,临时使输出音频信号(Ro,Lo)的声音映像相比于相应输入音频信号(Ri,Li)的声音映像,更加呈单声道特性。
10.一种借助于至少一个用于将电信号转换成生理上可感知的形式的变换装置(16,17)再现至少一个电信号(s1)的系统(5,5′,5″),其中所述变换装置(15,16)与至少一个效应器装置(3,3′,14,25)配合,其中所述效应器装置(3,3′,14,25)在其经过变换装置(16,17)再现之前通过改变电信号(s1)产生生理上可感知的效果,并且其中所述系统(5,5′,5″)包括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与所述效应器装置(3,3′,14,25)配合的装置(1)。
11.一种控制生理上可感知效果(e,e′)的强度的方法,其中根据从发生至少一个预定事件起所经过的时间控制所述效果的强度。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以下方式控制所述效果(e)的强度:在预定事件发生后的预定时间间隔(i1)内,使效果(e)的强度大于在随后的运行时间间隔(i2,i3)过程中的效果(e)的强度。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为打开或关闭效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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