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开窗捞筒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200895.4 | 申请日: | 2006-11-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819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 发明(设计)人: | 赵普春;王世洁;邓洪军;郑东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
| 主分类号: | E21B31/18 | 分类号: | E21B31/18 |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汤建武;汤洁 |
| 地址: | 100029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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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开窗 | ||
1、一种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包括筒体,筒体的上端有接头,筒体的中部有圆环,圆环比筒体薄1毫米至5毫米,圆环下部有不少于一个的窗孔,在窗孔相应的位置有窗舌,窗舌的固定端与圆环连在一起,窗舌与筒体之间的夹角为5度至10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从圆环的下端有向下伸出的引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引鞋呈斜尖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接头的下部有定位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定位块通过固定安装孔固定安装在接头下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窗孔与固定安装孔各均匀分布六个,窗孔与固定安装孔之间在垂直筒体的水平面的圆心夹角为3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窗舌舌尖与窗舌的舌尖角为50度至70度。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窗舌舌尖与窗舌的舌尖角为50度至70度。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窗舌舌尖与窗舌的舌尖角为50度至70度。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开窗捞筒,其特征在于窗舌舌尖与窗舌的舌尖角为50度至7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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