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荧光灯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156691.5 | 申请日: | 2006-12-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333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 发明(设计)人: | 何润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V17/04 | 分类号: | F21V17/04;F21V17/20;F21Y103/00 |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宁 |
| 地址: | 361006福建省厦门市湖里***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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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荧光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荧光灯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荧光灯2大致如图1所示,其自身在发光点的前方都不带灯罩。组装在灯具中时,若灯具1带有灯罩11,如图2所示,尚可借助灯具1的灯罩11使灯光变得柔和而不眩目,倘若灯具也不带灯罩,如图3所示的筒灯3,荧光灯2的灯光即直接射出,令人感到灯光眩目刺眼。因此,本发明针对现有荧光灯的这一结构缺陷进行改进,研究出专门适用于不带灯罩的灯具,本案油然而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荧光灯,以适用于不带灯罩的灯具,使其发出的灯光柔和而不眩目。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荧光灯,由灯管和灯头组成,在灯管的前方增设灯罩,此灯罩通过连接件固定在灯头上。
上述连接件为一长杆,长杆的两端分别连接在灯头和灯罩上。
上述长杆与灯罩之间采用可拆卸式活动连接。
上述长杆与灯罩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荧光灯相比,由于在灯管前方增加了灯罩,当组装在不带灯罩的灯具上时,借助其自身的灯罩遮挡灯光,可避免灯光直接射出,使灯光变得柔和而不眩目。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荧光灯的外观示意图;
图2是现有荧光灯组装在带灯罩的灯具上的使用状态图;
图3是现有荧光灯组装在不带灯罩的灯具上的使用状态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组装在不带灯罩的灯具上的使用状态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4、5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的一和荧光灯,由灯管4和灯头5组成,在灯管4的前方增设灯罩6,此灯罩6通过连接件7固定在灯头5上。这样,本实用新型与现有荧光灯相比,如图6所示,当组装在不带灯罩的灯具(图中所示为筒灯3)上时,借助灯罩6遮挡灯光,可避免灯光直接射出,使灯光变得柔和而不眩目。
其中,连接件7可以如图4、5中所示为一长杆,长杆的两端分别连接在灯头5和灯罩6上,连接件7也可以为其它形状。适接件7与灯头5和灯罩6之间的具体连接固定方式可以有很多,可以是可拆卸式活动连接,如图5所示是采用螺纹连接,也可以是固定不可拆分式,本文不予图示。若长杆和灯罩6之间采用螺纹等可拆卸式活动连接时,可方便使用者根据喜好和需要,更换不同造型、色彩的灯罩,如图7所示是更换了不同的灯罩6,增加荧光灯的装饰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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