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工具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137071.7 | 申请日: | 2006-09-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82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 发明(设计)人: | 强尼·鲍瑞那图;朱世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B25F5/02;F21V33/00;B25B23/18;B25B21/00;H01M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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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15006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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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工具主体(1),与工具主体连接的充电装置(11),所述工具主体内设有电机(5),电池(6),以及由所述电机驱动旋转的工作元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主体还设有与电池连接的应急照明装置(4),该应急照明装置设有控制电路(E、E’),所述控制电路根据充电装置通电与否可选择地控制应急照明装置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包括充电电路(E1)和照明电路(E2,E2’),当所述充电电路导通时,照明电路控制照明装置(4)不发光,当所述充电电路断电时,照明电路控制照明装置(4)发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主体(1)为电动螺丝批,其包括手柄(2)以及连接于手柄的筒状体(3),所述工作元件(10)是连接于筒状体前端的输出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应急照明装置设置于远离输出轴的手柄末端,所述手柄的轴线(X)与电机轴线(Y)之间呈钝角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11)包括接收部(12)、基座部(13),以及与基座部相连接的适配器(20),所述接收部(12)用以接收工具主体筒状体(3)的插设,所述适配器(20)与供电电源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E、E’)设置有第一控制机构(40、K1),所述第一控制机构(8、K1)用于对照明装置(4)的开、闭进行控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E、E’)设有第一控制机构(8、K1),以及与所述第一控制机构(8、K1)并联的第二控制机构(K2),当所述工具主体(1)插设于充电装置(11)上进行充电时,所述第二控制机构(K2)自动闭合,控制电路(E、E’) 则被导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6)是充电电池,所述电池为电机(5)提供工作电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4)与电池(6)电性连接,所述电池为为照明装置(4)提供工作电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4)设有调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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