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流复用方法和数据流复用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0610136445.8 | 申请日: | 2006-10-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05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 发明(设计)人: | 李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志强;麻海明 |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流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数据流复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发送端通过带外信令,将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接收端;
接收端建立目的地址标识和接收到的源地址标识、连接标识的映射关系;
发送端将连接标识作为复用身份标识ID,向接收端发送复用报文;接收端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复用报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将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接收端之前,进一步包括:发送端自身生成连接标识,或者发送端从外部网元获取连接标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通过带外信令将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接收端为:发送端通过IP承载控制协议请求IPBCP Request消息,将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接收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建立映射关系之前,进一步包括:
接收端通过带外信令,将目的地址标识和接收到的连接标识发送给发送端;
发送端建立源地址标识和接收到的目的地址标识、连接标识的映射关系;
所述接收端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复用报文之后,进一步包括:接收端根据所述接收端建立的映射关系,将发送端对应的连接标识作为复用ID,向发送端发送复用报文,作为应答;发送端根据所述发送端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作为应答的复用报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建立映射关系之前,进一步包括:
接收端自身生成连接标识,或者发送端从外部网元获取连接标识,并通过带外信令,将目的地址标识和所述生成或者获取的连接标识发送给发送端;
发送端建立源地址标识和接收到的目的地址标识、连接标识的映射关系;
所述接收端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复用报文之后,进一步包括:接收端将所述生成或者获取的连接标识作为复用ID,向发送端发送复用报文,作为应答;发送端根据所述发送端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作为应答的复用报文。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通过带外信令将目的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发送端为:接收端通过IPBCP接受Accept消息,将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发送端。
7.如权利要求1、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复用报文为:
根据复用报文的复用ID和所述建立的映射关系,判断所述接收到的复用报文是否为合法报文,并判断该复用报文是否为垃圾会话的报文,如果所述接收到的复用报文合法,且不是垃圾会话的报文,则接收,否则,丢弃该报文。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址标识包括:互联网协议IP地址和用户数据包协议UDP端口号。
9.一种数据流复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发送端和接收端,
所述发送端,通过带外信令,将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发送给接收端;将连接标识作为复用报文的复用身份标识ID,向接收端发送复用报文;
所述接收端,接收来自发送端的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建立源地址标识、连接标识和目的地址标识的映射关系;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来自发送端的复用报文。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进一步在接收来自发送端的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之后,通过带外信令,将接收到的连接标识和目的地址标识发送给所述发送端;将所述接收到的连接标识作为复用ID,向所述发送端发送作为应答的复用报文;
所述发送端进一步接收来自所述接收端的目的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建立源地址标识与接收到的连接标识和地址标识的映射关系;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来自发送端的复用报文。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进一步在接收来自发送端的源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之后,内部生成或者从外部网元获取连接标识;通过带外信令,将目的地址标识和所述生成或者获取的连接标识发送给所述发送端;将所述生成或者获取的连接标识作为复用ID,向所述发送端发送作为应答的复用报文;
所述发送端进一步接收来自所述接收端的目的地址标识和连接标识;建立源地址标识与接收到的连接标识和地址标识的映射关系;根据建立的映射关系,接收来自发送端的复用报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10136445.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