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126944.9 | 申请日: | 2006-09-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416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 发明(设计)人: | 刘嘉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B13/19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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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影像 监视 辨识 装置 | ||
1.一种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是为一整合有下列元件的装置:
一影像输入单元,具有一影像输入端,可与一外部的影像来源连接,将获得的影像讯号转换为视频数位讯号然后输出;
一主要处理单元,处理该影像输入单元输出的视频数位讯号,其中含有不同的程式,可依据被选定的功能模式执行相应的该程式,进而在该影像的活动及/或经过辨识的影像内容触发某一预设的事件时,发出一命令或触发讯号;
一记忆单元,储存该主要处理单元在做运算时所产生的影像资料;
一输入连接埠,可供一输入装置连接,以支援使用者进行必要的操作;以及
一控制输出埠,用以输出该主要处理单元发出的一命令或触发讯号,进而控制其他与该控制输出埠连接的外部装置运作及/或发出一讯息通知使用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移动警报模式,是藉由影像的监视,一旦发现任何的活动就输出一讯号至该控制输出埠,进而发出一警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防窃模式,是对该影像中一预设的监视区域进行监视,当该监视区域的影像发生变化时就输出一讯号至该控制输出埠,进而发出一警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入侵模式,是对该影像中的一移动区域和一预设的监视区域进行监视,当其重叠或接触时就输出一讯号至该控制输出埠,进而发出一警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计时模式,是计数该影像中的一移动区域在同一地方停留的时间,如果达到所设定的时间则输出一讯号至该控制输出埠,进而发出一警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方向侦测模式,是设定一预设的移动方向,与该影像中的移动区域的移动方向做比较,如果移动方向不同,则输出一讯号至该控制输出埠,进而发出一警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有一影像辨识程式,可对影像内容进行文字或是容貌辨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车牌号码的辨识,用以解析出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将影像辨识取得的车牌号码和一预载的车牌号码资料进行比对,并且在符合时输出一命令或触发讯号,用以控制一栅门及其驱动装置,或者是启闭停车场的闸门的开/关,以控制闸门的开启或是关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程式可执行的功能模式包括有:一人脸辨识,使用者可以预先在记忆单元中存入目标对象的脸部影像,当人员通过前述预先决定的监视范围,即可利用影像辨识软件,将拍摄到的脸部影像与预先储存于该记忆单元中的目标对象的脸部影像进行比对,并且在比对符合时输出一命令或触发讯号,用以控制其他与该控制输出埠连接的外部装置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有一数位影像输出端及/或类比影像输出端,可将已经处理监控过的数位及/或类比影像讯号加上人机介面讯息后输出给外部装置利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有:一储存设备,用以储存监视画面或是记录事件的过程。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储存设备可为磁碟机,数位影像录影机或是其他类似的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有:一通讯单元,其中具有一采用标准通讯协定的无线通讯模组、有线通讯模组或其组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携式的影像监视及辨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无线通讯模组可以应各种不同规格要求采用如433MHz模组,Z轴向波,群蜂技术,全球移动通讯系统,X-10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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