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蔺草烘箱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080766.0 | 申请日: | 2006-05-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48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 发明(设计)人: | 朱华伦;沈炳国;陈汉定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华伦 |
| 主分类号: | F26B9/06 | 分类号: | F26B9/06;F26B3/06;F26B21/06 |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忠卫 |
| 地址: | 315177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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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烘箱 装置 | ||
1、一种蔺草烘箱装置,其包括有能隔热保温、顶面带出气口的物料室,物料室的底面通过气流分布板与热风室连通,热风室与烘箱装置的燃烧室连通,其特征在于燃烧室与热风室之间设置连接有风机室,并且,燃烧室还通过控制阀和管道与输气总管上的支管连接,输气总管的一端经过除尘器接燃气发生炉;所述的物料室顶面采用敞开式,敞开部位成为出气口;所述的风机室内设置有风机,风机的风压在550帕~650帕,风量在20000米3/小时~25000米3/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蔺草烘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道上还设置有水封闸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蔺草烘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阀是流量自动控制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蔺草烘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尘器采用带水洗的旋风分离式除尘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蔺草烘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气发生炉为煤气发生炉或利用木柴或草料或纤维或各种木质废料产生可燃气体的燃气发生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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