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蹦床有效
| 申请号: | 200580046951.1 | 申请日: | 2005-12-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28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 发明(设计)人: | K·V·亚历山大 | 申请(专利权)人: | 木板&板条国际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B5/11 | 分类号: | A63B5/11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莉 |
| 地址: | 开曼群岛(*** | 国省代码: | 开曼群岛;KY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蹦床 | ||
1.一种蹦床,包括一柔性垫子和多个有弹性的柔性杆,所述柔性杆的下端被保持在蹦床的框架中,所述柔性杆的上端围绕垫子的周边与垫子连接以支承垫子,其中杆的抗弯刚度为大于1200N/m并最大可达约3000N/m。
2.按照权利要求1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杆的长度为约0.3-1.5m。
3.按照权利要求1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杆的长度为约0.45-1m。
4.按照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杆是拉挤玻璃纤维杆。
5.一种蹦床,包括一柔性垫子和多个有弹性的柔性杆,所述柔性杆的下端被保持在蹦床的框架中,所述柔性杆的上端围绕垫子的周边与垫子连接以支承垫子,其中从杆下端位于框架中的合适位置但是杆上端没有与垫子边缘连接的自然放置状态到杆上端与垫子连接,杆上端偏转大于约300mm并最大可达约450mm。
6.按照权利要求5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杆的长度为约0.5-1.5m。
7.按照权利要求5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杆的长度为约0.45-1m。
8.按照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杆是拉挤玻璃纤维杆。
9.一种蹦床,包括一柔性垫子和多个有弹性的柔性杆,所述柔性杆的下端被保持在蹦床的框架中,所述柔性杆的上端围绕垫子的周边与垫子连接以支承垫子,其中杆的抗弯刚度为大于约1200N/m并最大可达约3000N/m,并且从杆下端位于框架中的合适位置但是杆上端没有与垫子边缘连接的自然放置状态到杆上端与垫子连接,杆上端偏转大于约300mm并最大可达约450mm。
10.按照权利要求9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杆的长度为约0.5-1.5m。
11.按照权利要求9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杆的长度为约0.45-1m。
12.按照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杆是拉挤玻璃纤维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木板&板条国际公司,未经木板&板条国际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580046951.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连接器
- 下一篇:含有大分子的持续释放眼内植入物及相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