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食管癌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01115044.0 | 申请日: | 2001-06-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326772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19 |
| 发明(设计)人: | 陈延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延清 |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52318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食管癌 药物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内服用中成药,特别是一种由多种药物为原料制备而成的治疗食管癌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
食管癌是常见恶性肿瘤之一,我国是食管癌的高发国家,其发病率在男性恶性肿瘤中占第二位,女性恶性肿瘤中占第三位。食管癌的治疗一般以手术及放疗为主,主要适用于中晚期食管癌患者,手术费用高、治疗时间长、病人痛苦大、治愈率底、且极易复发、副作用危害严重。对于因各种原因而不能手术及放疗者,或手术及放疗后局部复发者,多采用全身联合治疗,但全身化疗缓解率低而且副作用大。随着内镜治疗技术的发展,局部注射化疗药物成为食管癌治疗的一种重要方法,尤其是在局部注射化疗药物的同时联合应用微波局部治疗,明显提高了治疗效果,但治愈率仍然较低、副作用大、治疗成本高、病人痛苦严重。特别是对于癌细胞未扩散到其它部位的食管癌患者,更是没有发现任何一种疗效高、成本低、无痛苦、毒副作用小、使用方便的治疗方法和药物。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治疗癌细胞未扩散到其它部位的食管癌,而且疗效高、成本底、无痛苦、副作用小、使用方便的治疗食管癌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根据自家祖传秘方并结合现代医学对食管癌发病机理的认识及治疗原则,经反复研究、筛选和临床试验而确定的。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治疗食管癌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作而成的药剂
蜈蚣:3—9份,鸡内金:4—8份,白面:100—200份,蜂蜡:100—150份,檀香:10—20份,木香;20—30份,优质煤:10—20份。
本发明实施的最佳配比是:
蜈蚣:6份,鸡内金:5份,白面:130份,蜂蜡:100份,檀香:12份,木香:26份,优质煤:18份。
本发明药物的制备方法是:
把所述药物按一定重量配比称取后,除蜂蜡外,分别切碎并用瓷缸炒熟至金黄色,反复研磨,筛滤成细粉沫,然后在铜瓢内融化蜂腊,加入粉沫配制成型,最后用非铁容器加温湿化,手工制成颗粒,即可服用。
根据现代药理学研究证明,本发明药物中:
蜈蚣:辛温,有毒,攻毒散结,止痛消肿,通络止痛,化瘤最佳;
鸡内金:消食运脾,化坚消石,通路磨积,具有除热止烦之功能;
白面:味甘,微寒,养心除烦,利痰止血,益气除热,止汗补养;
蜂蜡:味甘,性温无毒,能解除各种毒,解毒攻毒,配药合成良药;
檀香:辛温,调肺脾,利胸膈,去邪恶,能引胃气上升,进饮食,散寒止痛;
木香:辛苦而温,三焦会分之药,能升降诸气,有小毒,功能消肿解毒,止痛散热;
优质煤:攻毒化瘤,以毒攻毒,具有化痰解热之功效。
本发明药物为中药配制而成,具有治疗效果明显,与手术及放疗等相比,治疗成本低,病人无痛苦,毒副作用小,使用方便,对治疗癌细胞未扩散到其它部位的食管癌有显著疗效,治愈率达89.3%,总有效率达96.4%以上。
本发明药物经临床使用结果表明,具有疗效高、成本低、无痛苦、毒副作用小、使用方便等优点。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取蜈蚣6份,鸡内金5份,白面130份,蜂蜡100份,檀香12份,木香26份,优质煤18份,把所述药物按上述重量配比称取后,除蜂蜡外,分别切碎并用瓷缸炒熟至金黄色,反复研磨,筛滤成细粉沫,然后在铜瓢内融化蜂腊,加入粉沫配制成型,最后用非铁容器加温湿化,手工制成颗粒,即可服用。可治疗癌细胞未扩散到其它部位的食管癌。
为验证本发明药物的效果,自98年以来进行了临床治疗试验,共试验治疗食管癌患者56例,年龄47—83岁之间,平均年龄62.1岁,病史2个月—3年。
诊断标准:患者感觉进食时梗阻,打嗝,咽难,吐快,痰多,拉条,经影像学检查,确定为食管癌患者,以及虽经电烤、化疗治疗后,又复发但癌细胞未扩散到其它部位的食管癌患者。
治疗方法:服用本发明药物,每次100—150粒,每天2次,饭前1小时服用,30天为一疗程,用药量一服,并根据患者患病时间长短、快性与慢性、身体状况、年龄大小而适量用药,一般2—3个疗程即可治愈。
疗效标准:
1、用药2—3个疗程,进食正常,无梗阻,无痰,经影像学检查,癌细胞退化脱落,随访无复发,为治愈。
2、用药2—3个疗程后,进食基本正常,无梗阻,经影像学检查,癌细胞基本消失,为有效。
3、用药2—3个疗程后,症状无缓解或加重者,为无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延清,未经陈延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1115044.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