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全自动排烟防火阀执行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00246855.7 | 申请日: | 2000-08-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444625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29 |
| 发明(设计)人: | 徐绍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微型电机厂 |
| 主分类号: | A62C39/00 | 分类号: | A62C39/00 |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莉华 |
| 地址: | 315131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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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全自动 防火 执行机构 | ||
1.一种全自动排烟防火阀执行机构,由在盖板(33)、箱体(2)内的底座(1)上,固定由互相配合的电磁铁(4)、摆杆(7)、带转柱(15)的摆架(8)连接成一体构成的安全装置,凸轮(13)与带有销轴(22)的下罩壳(21)配合,夹持在带上带簧(12)的上罩壳(11)与带有下带簧(36)的下罩壳(21)之间,并都安装在空心轴(6)上,凸轮(13)还与摆架(8)上的转柱(15)配合,手柄(20)将上、下罩壳(11)、(21)连接成一体,并与熔断器(19)配合构成操作装置所组成,其特征在于操作装置还包括由固定在底座(1)上的电机(3),电机(3)轴上齿轮(29)通过齿轮组(30)与控制器(23)轴上齿轮(32)啮合,齿轮(32)上的转轴(31)通过拉杆(25)与固定在空心轴(6)上,连片(27)上的转轴(26)连接,构成的电动操作机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在熔断器(19)旁还有与其配合的带弹簧的限位杆(16)。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在箱体(2)的外表面上还固定有接线柱(17),控制器(23)、摆架(8)、限位杆(16)旁还固定四微动开关(9),微动开关(9)连接线与接线柱(17)连接,控制器(23)、摆架(8)上连接有撞击片(24)。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底座(1)下表面空腔中焊接固定一齿轮架(28),其上连接有双齿轮(30),其中一齿轮与电机(3)轴上齿轮啮合,一齿轮与控制器(23)轴上齿轮(32)啮合;齿轮(32)、连片(27)上分别固定带有盲孔、通孔的转轴(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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