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托车皮带传动限速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00245255.3 | 申请日: | 2000-1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4542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7 |
| 发明(设计)人: | 张钟;黄泽好;肖建伯;黄竞;张大江;吴清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M9/06 | 分类号: | B62M9/06 |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云 |
| 地址: | 400050***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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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皮带传动 限速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摩托车上的无级变速皮带传动装置,尤其是摩托车皮带传动限速装置。
我国出口到欧洲的摩托车在最高车速上都必须满足欧洲标准的要求。欧标不仅对摩托车的最高车速有限制,而且最高车速的偏差也要求极严格,不能超过±2.5Km。由于目前所使用的无级变速皮带传动装置在高速运转时,滚轮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推动动皮带盘向外轴向移动,而使皮带有效直径增大。速度越高动皮带盘轴向内移动的距离越大,皮带的有效直径也越大,导致摩托车高速行驶的速度超过欧洲标准。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满足欧洲行车速度标准要求的摩托车皮带传动限速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方案是:包括定皮带盘、皮带、动皮带盘、滚轮、压板、衬套、曲轴,其特征在于:在曲轴的衬套外套装有限速套,该限速套位于定皮带盘与动皮带盘之间的皮带内。并且限速套与定皮带盘和动皮带盘之间留有间隙。
采用上述方案,不需对原摩托车及摩托车传动系作变动,能满足欧洲标准,可使最高车速的波动范围在±1Km以内,并且对摩托车的排放指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由图1可知:本实用新型由定皮带盘1、限速套2、皮带3、动皮带盘4、滚轮5、压板6、衬套7、曲轴8等组成。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是:在曲轴8的衬套7外套装有限速套2,该限速套2位于定皮带盘1与动皮带盘4之间的皮带3内。限速套2与定皮带盘1、动皮带盘4之间留有间隙。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进行工作的:当曲轴转动时,滚轮5随着运转,当转速达到一定速度时,由于压板6固死,滚轮5会沿径向移动。同时,推动动皮带盘4向定皮带盘1方向移动,从而挤压皮带3向外移动,使皮带3的有效直径增大,速度提高。当动皮带盘4移至限速套2处时,停止移动;速度也不再增加,从而达到限速之目的。当摩托车速度减慢时,滚轮5向下移动,皮带3使动皮带盘向压板方向移动(最终还到原位),皮带3向内收回,其有效直径逐渐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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