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公害除虫剂无效
| 申请号: | 00114660.2 | 申请日: | 2000-06-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3308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16 |
| 发明(设计)人: | 徐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强 |
| 主分类号: | A01N59/08 | 分类号: | A01N59/08 |
| 代理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建平 |
| 地址: | 4420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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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公害 除虫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公害除虫剂,尤其涉及一种驱除蚜虫的无公害除虫剂。
现有驱除蚜虫的杀虫剂分三类:一是化学农药杀虫,其多含有毒物质,对人体有伤害,有的甚至长期残留在作物上,导致食用者中毒,此类农药使用最为广泛,但人们已日渐认识到其危害性,开始抵制农药蔬菜;二是无公害杀虫剂,成本较高,尤其是针对蔬菜蚜虫效果不明显;三是中草药杀虫剂,中草药不易取得,成本亦高,不易推广。
本发明目的在于发明一种成本低廉,原料易得易于推广,尤其是针对蚜虫的无毒无公害的除虫剂。
本发明的具体方案,将钠盐与水按一定的比例制盐溶液,将其溶液作用于作物枝杆上。驱逐并制止蚜虫在其表面摄食。
本发明的优点:无毒无公害,尤其针对蚜虫,效果明显,成本低,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推广。
下面结合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发明。
对茄子、四季豆、青菜、青椒等蔬菜进行实验,将食盐(NaCl)与水(H2O)按4~7%的比例制成的溶液喷洒在蚜虫生长之处,24小时内蚜虫全部死亡。实验证明,在温度为20℃~28℃时采用5.5~6.5%的比例,温度在28℃~35℃采用4%~5.5%的比例。温度在20℃以下采用6.5~7%的比例,在喷洒过程中,因蚜虫多附着在枝叶背面及茎杆部位,故应采用反转喷头由下向上喷洒,使溶液喷洒在枝叶背面及茎杆上。喷洒一次可管4~5天。
采用此除虫剂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对人体无毒害,对环境也不会造成污染,喷洒时更无需戴面罩,使用方便。并且每亩地一次使用需NaCl约6千克,费用不足10元,远远低于农药费用。此除虫剂对麦蚜虫、棉蚜虫、阔叶植物也有同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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